曾遭多次迫害 辽宁新宾县刘俊波再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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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四点多,辽宁省新宾县的刘俊波从家里出去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在五点半左右,遭到恶人构陷,被辽宁省新宾镇派出所的恶警绑架。据悉,公安局是因为刘俊波二零一一年四月间在新宾县榆树乡讲真相被绑架,被批捕,案件没有终结,现公安局把刘俊波直接送到抚顺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准备非法判刑。此前,刘俊波已经多次被恶警迫害。

刘俊波是新宾县国税局的职工,三十几岁的小伙子,为人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对单位同事、街坊邻里从来都是热情对待,诚挚相帮,是公认的好小伙。他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只因其修炼法轮功而遭受了公安恶警的多次迫害。

一、多次被构陷 遭绑架迫害

1、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下午十五时许,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刘俊波在榆树乡岔路子村向村民陈世忠讲法轮功真相时,此人不听不信,态度蛮横、耻笑法轮功,还拒收大法真相。陈世忠向村长陈宇报告,陈宇并向榆树派出所构陷刘俊波。榆树派出所所长范宝玉带头打了刘俊波十几个嘴巴子,司机卞和民也参与殴打刘俊波几拳头,之后将法轮功学员刘俊波绑架到榆树派出所。后经所长范宝玉签字,刘超主办,董宪伟辅办,将刘俊波劫持到新宾县看守所迫害。

新宾县公安局欲追究刘俊波的刑事责任,由国保的恶警赵连科起诉到检察院,后又非法到新宾县法院。刘俊波在新宾县看守所绝食反迫害,后闯出看守所。但被新宾县公安局非法敲诈两千元。

2、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刘俊波在新宾镇南侧的一条大街上,给一个人“护身符”,让这个人明白大法真相,选择美好的未来。但是,这个人是一个警察,把刘俊波劫持到新宾镇派出所。刘俊波又被送到新宾县的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刘俊波用绝食来捍卫自己的人权,后在六、七天后,被释放。看守所向刘俊波的家属,每天收取五十元钱。

3、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晚上,刘俊波在新宾县县政府前面的公园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时,遇到放学的小学生,被不明真相的小学生构陷,刘俊波被绑架到新宾镇派出所。在派出所中,张云亲自主管迫害刘俊波。在新宾镇派出所中,有一个岁数大的警察还踢刘俊波一脚。他们对刘俊波非法的审讯,后由派出所的警察宋轲将刘俊波劫持到新宾县的看守所。刘俊波为维持自己的信仰的自由和权利,用绝食的方式抗议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在绝食六、七天后被释放。刘俊波在看守所里,没有吃饭,最后看守所,还要每天收取刘俊波的五十元钱,后单位从刘俊波的工资中扣出。

4、在二零零九年五月末的一天,刘俊波在新宾镇的西侧的衍水桥的南侧在给学生讲真相时,有三个中学生,都是十五、六岁的年龄,用砖头打刘俊波,并构陷到新宾镇派出所。警察将其带到派出所。当时姜宏和尹立国非法审讯刘俊波,还有一个人在边上录相,刘俊波不配合那人,那人还打刘俊波一个一重拳。后来,刘俊波的姐姐担保,还有刘俊波所在的单位担保,将刘俊波保了出来。并强迫刘俊波交了二千元钱的“保证金”。

二、被绑架到洗脑班

1、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刘俊波在新宾镇商场南侧的市场上,给一个人讲法轮功受迫害之事,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派出所的警察抓走,并劫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在洗脑班里,刘俊波拒绝“转化”(中共人员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并用绝食的方式,抗议对他的非常关押。在洗脑班里,刘俊波还遭受吴伟殴打,吴伟用胳膊肘去打刘俊波的后背。十一月十四日,在刘俊波绝食六、七天后,被无条件释放。

2、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法轮功学员刘俊波被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是执行上面的命令,指标一十三人,派出所拿着身份证复印件抓人

3、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刘俊波单位的孙吉胜、初俊和新宾县政法委的张玲,将刘俊波劫持到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继续迫害,被非法关押五十八天后释放。

三、单位扣发工资 协助迫害

1、新宾县国税局称领导班子已开会决定:停发刘俊波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刘俊波上单位领工资,国税局局长李宏推卸责任:“你去找邹德库副局长,这事他管。”刘俊波又去找邹德库副局长,邹局长也向外推卸责任:“你去找县劳动局,这事他们管。”就这样,一个推一个,不了了之

2、刘俊波从二零一一年四月间,被绑架到新宾县看守所之后,单位对其停发工资,一直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又被绑架之时,刘俊波的工资都被税务局扣发。

四、无条件释放 又遭骚扰迫害

1、新县国税局公务员刘俊波因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大法真相,被恶人构陷,遭新宾县榆树乡派出所绑架到新宾看守所。刘俊波为维护信仰自由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一个多月后,邪恶怕担责任,向刘俊波家人勒索两千元后将其放回家。然而不法之徒没有停止对刘俊波的迫害,时常打电话进行骚扰。新宾县公安局徐姓警察打电话,威胁刘家人:“刘俊波要跑了,两千元押金可就不给了。”新宾法院崔姓法官打电话告知刘家人:“刘俊波不准外出,预备要对他开庭。”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赵连科也常打电话骚扰刘俊波家人。

五、刘俊波家属控诉恶警

刘俊波的母亲,因刘俊波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的绑架,对公检法的绑架行为进行控告。控告如下:

1、刘俊波修炼法轮功被绑架多次,恶警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绑架罪。

2、对刘俊波强行抄家,恶警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3、《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和言论自由,刘俊波在二零一一年四月间,在新宾县榆树乡讲真相时被绑架到新宾县看守所时,被扣上“利用邪教干扰国家法律实施罪”的罪名,这种诬陷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4、刘俊波因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而被绑架,在被绑架后强制让其放弃信仰。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就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5、《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刘俊波被绑架后,欲被判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刘俊波又被新宾镇派出所绑架。将刘俊波劫持到抚顺市第二看守所欲追究刘俊波的刑事责任。而刘俊波被绑架,绑架刘俊波的恶警已经构成犯罪。如其不能认识到其绑架的犯罪,那绑架刘俊波的恶警在不久的将来将受到人间正义的审判!而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欲对刘俊波定罪量刑同样触犯法律,其不能认识自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错误,在不久的将来依然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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